这个国庆节假日成为我国实施旅游法的第一个旅游黄金周。由于旅游法严格禁止“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不合理经营模式,在国庆节旅游出行高峰之下,部分旅游团队价格明显上升。关于“纯玩团”等说法,又使旅游者对购物的便利性产生疑虑。打击“零负团费”的法律规定,绝不是要给非法涨价提供口实;取缔强迫购物,更与“禁止旅游购物”风马牛不相及……旅游界和广大消费者应自觉运用旅游法,齐心协力,决不允许个别企业和从业者“歪嘴和尚念经”。
目前,“歪嘴和尚念经”最为甚嚣尘上的,就是“依法大涨价”,似乎旅游法要把旅游变成奢侈品。众所周知,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暗度陈仓,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就是俗称的“零负团费”的本质。这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扭曲的经营模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的危害极大。对普通旅游者而言,价格不透明是最大的陷阱。法律鼓励“透明团”,让自费项目、强迫购物等“陷阱”无处可藏。说“旅游将变成奢侈品”,实际是变相为“零负团费”招魂,必须坚决揭露,以正视听。
俗话说穷家富路。旅游离不开购物,出境游更有“扫货”之说。“歪嘴和尚念经”又一花样,就是“旅游法禁止购物”。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旅游法只能使旅游购物更方便、更安全。旅游法要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获取回扣等不正当行为,而不是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可以在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购物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做正当、合理的购物安排。满足旅游者的合理购物需求,属于旅游者权利。凯撒旅游总裁陈小兵说,吃、住、行、游、购、娱,购物,是旅游六要素之一。欧洲团队游,有游客常常反映购物时间不够充分。所谓“纯玩团、不购物”等说法,不仅不严格,而且没有征求旅游者意愿,可能为不法旅行社所乘。旅游法将使旅游购物“阳光化”。“禁止购物”的说法,意在使购物变成偷偷摸摸行为,是为“购物游”开“后门”,必须予以驳斥。
旅游法对于旅游者权益作了前所未有的明确规定。学习旅游法、掌握旅游法,不仅是旅游者自我保护所必需,也是防止不法商家在各个环节欺客宰客所必需。对付歪嘴和尚念经,最好的方法就是消费者自己掌握旅游法这部“真经”。(钱春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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