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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中法治理念的思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4-27  发稿编辑:景秀丽

编者按:少些“特事特办”,“非常之举”,一切纳入法制轨道,强化法制意识,社会就和谐稳定。本文的法制理念贯穿全文,好。

2008年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突如其来,那一刻,地动山摇,数万生命顷刻消失,美丽家园瞬间毁灭,灾区同胞遭受了一场刻骨铭心的巨大灾难。这场地震把全国人民与灾区人民紧紧地联在了一起,灾难无情人有情!五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得到恢复,175万户城乡住房重建和355万户住房维修加固任务已基本完成,3001所学校恢复重建已完工96.4%,1362个医疗卫生机构已完工90.7%。与震前相比,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和水平有了彻底改良,社会公共服务和综合保障能力有了质的提升。截至2011年3月底,纳入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29692个项目,已完工92.4%,完成投资7871亿元;未纳入国家规划属于省定灾区县需恢复重建的13647个项目,已完工81.6%,完成投资1052亿元。如今,灾区旧貌换新颜,震源映秀变身秀美的温情小镇,水磨谷镇隐现旖旎的丽江靓影,都江堰变得古香古色。现在的灾区,“家家有住房、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

笔者认为,这主要是依靠法治的力量。灾后重建是民生重建、是廉洁重建、是阳光重建,将法治理念贯穿灾后重建整个过程,确保了重建始终以民生为优先,法治的体系与制度确保了重建始终以廉为根本,法治的程序确保了重建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民生是重头,法治是根本。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各级政府始终坚持以民生项目为重点,把安排好群众生活贯穿于恢复重建的全过程,着力抓好住房、学校、医院、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民生工程建设,特别是把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所面临的最迫切、最现实的住房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一个个住房、学校、医疗等民生项目得到了提前发展。以人为本,重建尊重人民;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不仅在于优先安排住房、学校、医疗机构等民生项目,还体现在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建立在广泛的民主决策基础之上。让受灾群众参与灾后重建的决策、操作和监督,让受灾群众自主把握命运和前途,让受灾群众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这是“以人为本”法治理念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最真实的表述。重建为了人民,就一定要让老百姓能切身感受得到实惠,要让老百姓共享灾后重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随着一项项民生工程的实施,一项项福利政策的惠及,一个个群众关注的难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越来越强。

廉洁是基础,法治要靠前。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西南政法大学的11位法学专家一边关注着灾区的情况,一边紧急开展另一种形式的“抗震救灾”——梳理地震引发的重大法律问题,探寻解决利益冲突的法治路径。“越是涉及复杂、敏感的利益关系,越应当坚定不移地坚守法治原则,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活动纳入法律的框架之内。”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说。他认为,政府的行为不能动摇基本的法律规则,简单地“特事特办”可能破坏正常法律秩序,导致市场关系紊乱,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但是,以常态社会关系为基础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很难全面和有效地应对特大地震自然灾害的处置。因此,以法治建设规范、支持灾后重建,使常态法律与特殊时期法律相衔接就成为迫切命题。

“5·12”地震后,包括刘俊在内11名法律专家自发组织起来,专门针对地震灾害的处置和灾后重建起草了一份《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特别法令(草案)》,期望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活动纳入法律的框架之内。
灾后重建项目众多、资金巨大,怎样才能做到廉洁重建,既让群众满意,又保证干部不倒呢?党和政府选择了法治,以法治体系与制度为保障。

2008年6月8日,地震发生仅20余天,国务院就颁布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保障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稳妥恢复灾区群众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确保重建依法进行。紧接着,四川省制定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管理监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一系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高效出台,促使资金项目管理有章可循、监督检查规范有序。在重建过程中,四川省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相继颁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效能问责规定》和《四川省行政效能告诫办法》,明确问责范围,加大责任追究力度。2009年7月1日,四川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挂牌成立,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相继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并公布投诉电话,凡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定的,均属投诉受理范围。这些都生动诠释了政府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标志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

阳光最防腐,提升最关键。灾后重建是阳光重建,程序公开让权利得到保障、让权力受到规范,程序互动让政府与人民群众亲密合作,程序理性让人民群众看到正义得以实现。怎样才能确保在灾后重建中权力不恣意行使,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呢?这就是阳光重建。绵阳市在建设工程领域坚持“九公开”,范围广、内容细,包括省、市重大项目计划公开、项目立项和招标方式核准公开、征地拆迁管理公开、招投标过程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设计变更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建设市场管理公开。各地还纷纷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张榜公示、举报电话等方式大力推进重建公开。正是阳光重建、程序公开,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都江堰幸福社区建设过程中,2000户居民至少有几百种诉求,而市委、市政府仍然坚持让群众选择、由民意决策。在100多个日日夜夜里,从市委书记到居委会普通干部,为了征求群众意见,开了数不清的“坝坝会”,谈了不知多少次“板房夜话”。终于在2008年8月27日,全体居民的意见统一了,该片区被正式确定为都江堰市城镇住房原址重建示范点。

综上所述,法治在灾后重建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良好的制度,需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确保发展以人为本;需要刚性的法律制度为保障,确保发展稳定而有预期;需要以法治程序为路径,确保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让正义为人民亲身感受。我们走过大灾大难的“非常之时”,迈过灾后重建的“平常之日”,我们需要凭借“非常之时”探索、积累、发展“平常”的法治理念、法治体系与制度,沿着法治程序,促使中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中国的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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