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个不能不给予关注的社会之痛,据《人民日报》3月17日刊载的全国妇联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九成是男性。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的幸福和稳定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家庭暴力问题历来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我国已有20多个省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采取立法手段预防和根治家庭暴力是最有效的措施。
2007年我市率先在全省成立了市县两级“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根据统计表明,运行三年的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共受理75件,施暴者男性占100%,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离婚诉讼中50%的女性称权利和人身受到损害,遭到伤害的家庭男人普遍有婚外情。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和三台梓州司法鉴定所设立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对前来投诉和委托伤情鉴定的当事人,遵循“快速、免费、保护隐私”的原则,为诉讼或调解提供证据,根据伤残不同等级,司法和行政机关给施暴者不同的处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好评和社会的赞誉。
司法鉴定是对受害者事后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预防和根治家暴力要靠健全法制,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对受害者伤情司法鉴定,还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家庭暴力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要有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概念作了解释,但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手段的多样性,既包括肉体伤害、如欧打、体罚、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也包括精神上的拆磨,如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甚至包括性暴力,目前性暴力、冷暴力手段尚未纳入家庭暴力范围,立法不明确。
二是家庭暴力案件往往牵涉到当事人的隐私人权问题,在调查处理家庭暴力过程中,为弄清事实真相,往往当事人肉体上和精神上遭遇双重伤害,要用法律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最大限度地合理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公民个人稳私权。
三是家庭暴力伤残评定标准的统一。目前对伤残鉴定的等级没有国家标准,比如劳动伤残,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赔付伤残,各行业制订的伤残标准差别很大,操作时难度较大,家庭暴力伤残等级没有技术标准,参照哪个都不大合适,颁布国家标准,才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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