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乐极生悲”:得手后翻船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6-20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两蟊贼合伙盗得一高级手机,就迫不及待地拿出来玩,不料却被路过的巡警逮了个正着。4月1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胡光辉,1976年生,四川省江油市居民,高中文化,无业。吴波,1980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农民,小学文化。两人好吃懒做,臭味相投,狼狈为奸,平时在一起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

2013年9月15日下午1时,两人窜到江油市金轮干道一糕点店,由吴波在外面望风,胡光辉进店去行窃——趁顾客纪小燕不备,从纪小燕背包右外侧口袋内盗走高级手机——苹果iphone 5C手机一部。得手后,两人便一前一后窜到水池巷汇合。胡光辉迫不及待地拿出被盗手机出来打游戏,吴波在一旁看着眼馋,央求说:“胡哥,给我玩一下嘛。”胡光辉边玩手机边说:“老子弄来的,等我玩够啰。”吴波在旁边等了一会儿,见胡光辉没有让他玩的意思,就生气道:“是你弄来的不假,可如果没有我在外头看人,你能得手?”胡光辉懒得搭理他,只顾专心致志玩手机。

忽然,一只大手伸过来,冷不丁把他玩得正起劲的手机夺了过去。胡光辉大怒:“吴波,你……”抬头一看,却是两名巡警。那名夺他手机的警察看了看手里的漂亮手机问:“哪儿来?”胡光辉赔笑说:“我自己的。”“你自己的?号码是多少?”“这……”胡光辉张口结舌。两名巡警说:“我们注意你俩好一阵了,跟我们到派出所去一趟!”

4月17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胡光辉、吴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胡光辉、吴波各有期徒刑半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兰有斌  梁柱生)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