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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得人心的“裸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规定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6-04  发稿编辑:韩春梅

 

今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第二十四条中这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裸官”。
“裸官”这个词用得好,很形象。关于“裸”字,意思很明确,也不容易产生歧义。《广雅》说:裸,形声、从衣、果声、本义是赤身露体。
“裸官”一词的首创者是民盟中央委员、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周蓬安认为“裸官”较一般官员更容易成为贪官,周蓬安给出了四点理由:

一是“裸官”亲属移居境外后,庞大的开支仅靠官员工资肯定供不起,因此需要吃“夜草”;二是“裸官”远离配偶,更易包养情妇、情夫,而包养情妇、情夫的官员,不是贪官几乎没有可能;三是“裸官”因为一人在国内,将贪腐的资金转移境外感到更安全,也更容易操作;四是即使遭到查处也没有被抄得倾家荡产,最终“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少了这份后顾之忧后,腐败起来就更加肆无忌惮。
 周蓬安的分析是很有道理的。试想“裸官”一边领着中国人给的薪水,一边惦记着的是国外的家人,这样的的官能不“身在曹营心在汉”?“身在曹营心在汉”官能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吗?

诚然,我们不能把“裸官”与贪官画上等号,但“裸官”与贪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是一个极易滋生腐败的群体。“裸官”没有牵挂,做起事来可以不顾后果,因为他们除了工作和身体还停留在中国,其它的一切早已在国外安置。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半点后顾之忧,所以贪腐起来可以为所欲为、毫无顾忌,即便被挖出来,至多“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如果遇上一个“宁死不屈、打死不说”的,恐怕还真拿他们没有办法。

“裸官”成贪官的例子不少,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等都是贪官加“裸官”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既然能放弃中国的国藉,他们的眼里就根本没有人民群众,没有党纪国法。

中共中央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裸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实际上就是清除了部分腐败的高危人群,因此是深得人心的。(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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