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疯狂盗窃十余次案件。经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等四名被告人被涪城区法院依法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受到应有的惩罚。
经查,陈某等四名被告人均系吸毒人员,无固定职业。为筹集毒资,2013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刘某、尹某、江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绵阳市涪城区南区花园、塘汛场镇等地疯狂作案十余次,盗窃他人电动车8辆、山地车2辆,盗窃金额达2万余元,赃款被四人以吸毒、上网等方式挥霍耗用。
涪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秦家智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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