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段时间,四川省江油市城区一些小区的一楼频频失窃。这些窃案都有一个共同特点:窃贼扳断屋后的防盗栏入室行窃。一时间,“大力窃贼”弄得人心惶惶。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4月14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王鑫,1995年生,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太平乡农民,小学肄业。几年前曾在一家汽车修理厂打工。后嫌打工辛苦,就盗走厂内一台便携式千斤顶,不辞而别。
2013年9月19日晚上7点,王鑫背上牛仔包,包里装着那个千斤顶,窜到江油市三合镇一小区B幢3单元,看到102室黑灯瞎火,就上前敲门,没有反应,知道屋里没人。便摸到屋后,在窗子的防护栏那儿架上千斤顶,之后摇动千斤顶的把手,只一会儿,两根防护栏铁条就被“咔嚓”、“咔嚓”两声顶断了。防护栏上出现一个大洞,瘦小的王鑫便钻进去,盗走户主华国仕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松下数码相机一部。第二天,王鑫将这两者销赃,共得赃款600元。
王鑫尝到了“甜头”,又以同样的手段,于2013年9月29日晚、10月15日晚窜入另两个小区,盗得现金1200元和铂金戒指、铂金项链、黄金手链、耳环、手机、饰品吊坠、纪念币等。在销赃时,店主暗中报警,将王鑫擒获。
4月14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17条、第25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王鑫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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