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区区1万元,结果赔掉100万元,太不划算了!4月2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樊坚,重庆人,1970年生,高中文化。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四川省盐亭县的章子群欠有樊坚1万元的债务。樊坚屡索不得,十分烦闷。
2013年11月11日,樊坚叫上两个员工郭波(1989年生,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农民,初中文化)、龙半(1993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中坝镇农民,初中文化)来到盐亭,找到章子群,要求章子群还钱。
章子群说:“今天是光棍节,我光棍一条。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三人见章子群欠钱还这么嚣张,就把章子群挟持到江油一商务酒店。樊坚怒冲冲地说:“你不把1万块钱还了,就别想活着走出酒店!”郭波、龙半也对章子群进行语言威胁、恫吓。章子群自思不是三人对手,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到了凌晨,章子群神思恍惚,趁人不备,跑进厕所,喝下了“洁厕王”,之后出现晕倒、干呕、呻吟等症状。郭波、龙半向樊坚报告,樊坚查看后,认为章子群装病,不予理会。又过了一个钟头,章子群出现强烈呕吐症状,三人仔细查看后,才发现章子群喝了“洁厕王”。樊坚懊恼地说:“糟了,老子中了他的苦肉计!”连忙把章子群送到医院抢救。
后经签定,章子群因喝“洁厕王”,导致消化道化学性烧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为8级。在治疗过程中,樊坚支付了章子群医药费等62万元,并按协议再赔偿章子群38万元。
4月2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樊坚、郭波、龙半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25条、第27条、第73条、第72条之规定,判处樊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郭波有期徒刑1年半。判处龙半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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