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讨钱,可一个说已给,双方都口说无凭,没有依据,最终大打出手,发人深省。4月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巩固志,1966年生,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农民,小学文化。去年12月29日下午1点,巩固志路过红庙村2组时,看到同村的曹坚正在为一户农家建房。巩固志想起了什么,就上前对曹坚说:“喂,老曹,上次我介绍你承揽建房中的混凝土业务,那100块钱的‘活路介绍费’你还没有给我呢!”曹坚把眼一瞪:“开什么国际玩笑,那100块钱我早就给你了!”巩固志一愣:“乱说!几月几号,在哪儿给的?”“我哪和你记几月几号,就在你家门口给的!”巩固志想了想,肯定地说:“绝对没给!”曹坚一口咬定:“绝对给了!”“有谁作证?”“当时就我和你,有鬼作证!”
巩固志一听,愤怒地抓住曹坚的衣领:“你龟儿子想赖账,赖混凝土活路介绍费,混账!”曹坚见他骂人,一拳挥过去。巩固志顿时鼻血飞溅。
巩固志将鼻血一抹,跟曹坚扭打起来,在场民工连忙劝架。
巩固志觉得自己吃了亏,而“单打”又不是曹坚的对手,便掏出手机,把刚才发生的事情跟小舅子李细说了,叫他过来帮手打曹坚。李细答应,随即骑摩托车过来,路上碰到好友孟子军(在逃),就把孟子军也搭上。两人到来后,便跟巩固志一起对曹坚进行拳打脚踢,致使曹坚受伤倒地。后经鉴定,曹坚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4月9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巩固志、李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5条、第67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决巩固志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半;判决李细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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