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近日曙光乡人民政府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相关规定和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 印发公告,启动“4432”措施,确保全乡生猪产业安全,防止病死猪肉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
一、四个严禁
1.严禁从疫区购买生猪,屠宰后将猪肉进入市场销售。
2.严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产品(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进入市场销售。
3.严禁未经高温熟化的腌腊肉、冷冻猪肉进入市场销售。
4.严禁从疫区、疫点企业购买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二、四个必须
1.猪肉及其制品经营者必须服从市场管理,开市前和散市后到市场管理人员处如实申报登记销售情况,配合执法人员执法。
2.猪肉及其制品经营者必须建好台账,详细记载猪肉及其产品消费去向。
3.猪肉及其制品经营者必须在散市后对工具、刀具消毒处理。
4.市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专人严格管理,散市后对猪肉及其制品摊位作消毒处理。
三、三个不购买
1.不购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
2.不购买无肉制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制品(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3. 不购买未经高温熟化的腌腊肉、冷冻猪肉。
四、两个一律
1.对顶风违法违规销售经营的,一律报请有关部门顶格处罚。
2.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曙光乡 李建)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