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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亮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1-16  发稿编辑:韩春梅

 

 1月11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习总书记再次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要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则需从三个亮点抓起。

分类建设。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按照“抓点(党政机关)”、“连线(行业系统)”、“扩面(城乡基层)”的思路,从点上抓风险防控,从线上抓源头治理,从面上抓基层延伸,既全面推进又重点突破,既整体构建又分级分类抓落实,通过风险查找、措施防控、监控落实、评估优化等各个阶段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工作格局。

重点突破。重点强化对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投资融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改革,针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通过排查深挖,找准体制、机制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系统整治和防范对策。通过干部考察、民主评议、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等途径,监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单位和岗位的党员干部风险预情。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查找并识别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风险防范体系。

创新整合。加快行政法规制度的创新,以斩断权力与私利的联系的桥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堵住腐败分子可能利用的财政制度上的漏洞;同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创新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真正发挥用制度遏制腐败的效力。而且必须对现行的制度进行重新整合,一些重复的、相互冲突或抵触的内容要合并,要废旧立新,及时调整废除过时的,增加完善新内容,通过整合与创新,使制度设计精细化和科学化,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持之以恒抓作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全党全社会一起,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新德镇 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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