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高全镇地质灾害突然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镇党委政府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镇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工程整治、避让搬迁等措施已全部消除。但潜在隐患依然存在部分点险情较重,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暴雨、连续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镇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镇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指挥部。防灾抢险指挥部是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唐明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秦 虎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李海 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华兰 副镇长
成员单位:人武部、党政办、安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建所、财政所、西平派出所、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卫生院、国土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所、小学、初中、高中、电信、移动。
防灾抢险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二)镇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镇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马银多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潘何同志担任;派出所、安办、国土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所和社会事务中心为成员。
镇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防灾抢险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防灾抢险指挥部的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为防灾抢险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
4.起草防灾抢险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防灾抢险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6.协调各村地质灾害应急组、镇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7.负责防灾抢险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镇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防灾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
(四)应急抢险队伍
镇人民政府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应急抢险队伍由西平派出所、民兵组成。
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对抢险救灾提供支持。
三、应急准备
(一)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应急队伍和人员的落实,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或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方案,报告镇政府准备或及时启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镇政府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开展各项工作。
四、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人武部:迅速调集应急分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西平派出所:协助镇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
西平村镇规划建设所: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村进行危房检查,配合政府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
水利站、经济发展办: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通报降雨信息、汛期动态。
教办、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
供电所:组织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受灾区的电力供应。
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受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受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电信、移动:负责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畅通。
广播电视站:负责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广播线路、设施,保证应急广播畅通。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五、应急行动
(一)临灾应急行动
1.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二)灾害应急行动
1.灾害发生时,接到灾情报告后,镇政府及群众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它人员按预案设计的受灾群众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和上报。
2.镇人民政府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医院、食品药品监督、公安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3.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镇人民政府可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事后按规定处理);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并根据地质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4.镇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争取指导和支持。
5.按有关规定,经镇指挥部同意,报上级指挥部批准,新闻发布专门机构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六、善后处理
灾情或险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宣布结束灾害或临灾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安排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由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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