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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解化心结,俩老过上舒心年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3-11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6年1月7日下午,中太镇老鹰沟村70多岁的邹姓夫妻因儿子邹某、儿媳刘某砌院坝堡坎发生冲突,互相乱骂,导致邹大娘当场晕倒在地。邹大爷忙打电话报警并打120急救电话送至绵阳市三医院急救。医院诊断为:脑梗塞、颅内感染、癔症、双侧颈动脉粥样硬化、左肾小囊肿,高血压病,医院几次发出病危通知。但是,邹某夫妇不仅不给钱,也不前往医院照顾。76岁高龄的邹大爷患有严重支气管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邹大爷不停向司法所打求助电话。中太司法所李桂兰多次找邹大爷之子邹某做工作,责成其去医院护理其母亲,待医治好后再作调解。

邹大娘经15天的住院治疗,基本康复出院,共花去医疗等费用13404.9元。邹大爷其他三个子女认为其此次住院费用不该由他们承担,是谁个造成母亲住院的,由谁全额承担。邹大爷也认为应该大儿子邹某全额承担。但邹某认为:“母亲是无事找事,况且是病,不是打的伤,不该由自己承担,况且父母经常找他的麻烦,所以,没有理由支付母亲住院医药费。”

这一场家庭纠纷,如果不及时调解好,邹大爷一家根本无法过上清静年。为此,2月2日(腊月二十四),由司法所牵头,中太镇综治办、群工办一行5人,到邹大爷家进行调解。邹大爷的四个儿女悉数到场,村、社干部和部分群众参加调解会。李桂兰所长首先宣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法定义务,家庭成员间和睦相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邹大爷一家人和到会干部群众受到了一场深刻的法制教育。

联合调解小组不是简单的就事论事,而是将邹大爷夫妇赡养问题一并纳入调解范畴,经分别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法析理,亲情感召,促使邹大爷与子女间达成如下协议:

一、医药费总额13404.9元,已报销4702元,差额部分为8702.9元。由四个儿女每人分摊2175元。俩老的生活费由两儿子每年各支付2000元,两女儿每年各支付1000元。大儿子邹某当场兑现4175元,小儿子邹某也当场兑现,两女儿表示十日之内付清。此后俩老每年生活费以此类推,如二老患病住院的医药费也照此规矩分摊。

二、邹某砌院坝堡坎,其父母不得干涉。

三、砌堡坎中砍掉的一根柏树,归邹大爷所有。

当调解结束,两儿子兑现后,邹大爷夫妇拉着司法所李桂兰所长的手深情的说:“谢谢你们了!辛苦你们了!我们今晚睡得着了,今年这年也过得安宁了。”(三台县司法局中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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