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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建立低收入家庭跨部门经济核对机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31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星)10月3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公证认定。

“开宝马的还领低保,有铺面的还拿补助。”曾有人质疑部分生活并不困难的人却享受了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认定低保对象,需要核查申请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事实上,由于家庭财产囊括了房产、汽车、有价证券等多种形式,要核实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并不容易。

“目前,不少地方还是采取现场查看家庭情况、公示申请人情况等待群众举报等方式来核查申请人的家庭财产。”从事低保审核多年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方式确实无法避免有人弄虚作假。”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出台的《四川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核对低收入家庭需要核对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获取;经营性净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获取;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分红、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获取;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以及获得赠与、补偿、赔偿的情况等获取;实物性财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等有较大价值实物的拥有情况等获取;货币财产可以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持有以及债权债务情况等获取。

按照该办法,核对低收入家庭需要工商、税务、房管、车管等多个部门参与才能较为准确地核对出申请人的经济情况。目前,我省简阳等地已开始此项工作。广元市也出台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方案,今年将投入100万元用于建设核对信息平台。部分县市区成立了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在30%的地区开展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省民政厅要求,各市(州)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本级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建立民政部门自己的核对信息数据库为前提,让每一次数据交换、每一项信息核对都能形成数据沉淀,为今后深入挖掘相关数据、开展政策研究、推进社会救助和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基础。

2012年,中央和省级共投入城乡低保资金73.37亿元(不含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4.19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38.44亿元,农村低保资金34.93亿元。全省城市低保对象18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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