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星 熊润频)记者10月29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监察机关建立起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这两种监督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两个监督主体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国是首创。
该项机制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在进行行政复议审查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廉政规定、失职渎职等情形的,提请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或结案后,发现行政行为涉嫌违法或者不适当需要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移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依法处理。
二是联合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两部门每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以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卫生、劳动等涉及民生领域为重点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是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时,提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议,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两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互相参加对方组织召开的案情通报会、现场工作会、经验交流会,及时沟通工作动态。
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两部门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商定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以及查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案件中的重大问题。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