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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跨省流动人口违法生育 社会抚养费只征收一次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发稿编辑:景秀丽

跨省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如在外省已接受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罚,回本地后不能再二次处罚。这是记者从10月17日召开的全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场会上获悉的。

我省9月启动“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政策”,计生部门可通过网络跨地区核查婚育信息;申请人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承诺书,也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我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已录入1700多万条流动人口信息,信息反馈和交换机制基本形成。截至10月17日,全省已受理“网上办证”申请356例,已办结141例。

我省流动人口在外省违法生育,如果各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和倍数不同,该如何征收?会议强调,计生部门必须提前跨省协调,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如果流动人口已在外省接受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罚,回本地后不能再次征收。

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一些农村育龄群众进城后因身份变化,是否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已作出过渡化规定,允许其再享受2-3年农村计生奖扶政策,此后不再享受。

据省人口计生委介绍,目前我省正在完善生育政策,长远方向是城乡一体、城乡生育政策公平化,不再出现城乡分置的生育政策。(四川日报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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