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闫新宇)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其中规定,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在集中采购目录中,包含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共51项,台式计算机、路由器、客车、仪器仪表等的采购都纳入了目录。除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按照规定,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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