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李洋)为加快推进四川民营经济发展,昨日省政府召开民营经济工作新闻发布会,对我省不久前出台的《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及《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进行解读。
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增加值达到6335.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4.4%,对四川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4.5%,成为四川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意见》和《措施》明确提出了民营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即5年翻番,力争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7万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7%,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6%以上。
简政放权
民间投资主体进入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意见》和《措施》,为推进民营企业发展,四川省着力开拓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加快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加快简政放权,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凡能依法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市(州)、县(市、区)。清理、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适时制订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加强财税扶持,在安排政府性资金的同时,同等对待民间投资主体。
省政府金融办副巡视员邓新杰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改革,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机构、担保公司,推动建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除涉及国家安全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在工业领域对民营资本全面放开。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地方性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科技工业相关领域。
机会均等
投资领域“非禁即入”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希望政治地位、经济待遇、法律保障平等的愿望,《意见》及《措施》制订了“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理念:投资领域“非禁即入”,市场准入放宽条件,财税支持一视同仁,特别是专款规定了“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政府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在各级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联设立民营企业申诉维权中心,建立健全申诉维权协调办理机制。
四川省工商局局长万鹏龙表示,工商系统对民营企业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保证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上的机会均等;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支持企业跨行业交叉经营和采取灵活的经营方式,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意愿按国民经济大类核定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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