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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科技项目资金高于100万 需第三方机构介入审计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9-12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四川经济日报讯 (实习记者 廖凯华)近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下发《四川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项目经费高于100万元的项目需由省科技厅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平台专项资金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对违规使用平台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专项资金主要从平台搭建和平台运行两方面进行补助。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搭建过程中,专项资金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科技资源采集、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活动进行无偿补助。在平台运行过程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成效突出、具备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技支撑作用,且通过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审核评估的项目单位。

四川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与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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