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1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相关细则出台,符合条件的可于9月17日前到就业地县级教育局提交《学费奖补申请表》。
据介绍,学费奖补对象应是在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在2009年春季学期之后(含2009年)毕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
按照规定,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具体奖补金额以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为准,学生在校期间按政策规定减免的学费不予补助,在校期间欠缴学校的学费应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四川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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