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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奖励50万


我省出台扶持民营经济8项措施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8-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闫新宇)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列出8项措施鼓励和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主要包括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切实扩大有效信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用地、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培育壮大人才队伍等。其中,民营企业建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将给予50万奖励。

《通知》指出,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民营企业建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资助或奖励。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可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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