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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探亲假今后不再是"传说" 四川有望强制执行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8-22  发稿编辑:景秀丽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而由此引发的“探亲假”政策也备受关注。之前,天府早报记者调查发现,探亲假只是大家的记忆,能休探亲假几乎是 “传说”,而成都市也没有针对探亲假的相关政策。不过,在昨日四川在线的 “民生直通车”栏目中,再次触及到了探亲假问题,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也专门针对探亲假做了回应,称我省强制执行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正在调研拟定中。

探亲假单位从来“不给假”

关于探亲假,不少市民都抱怨单位“不给假”。昨日,有市民向做客四川在线“民生直通车”的访谈嘉宾、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杨杉就探亲假制度发问,称自己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5年,在他们单位从未听说过探亲假,想问我省这方面有无具体规定。

杨杉对此回应称,探亲假当前执行的仍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是: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至于四川省是否有强制探亲假的规定?杨杉表示,四川省强制执行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正在调研拟定中。

成都市实行带薪休年假条例

根据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亲假。

不过,天府早报记者调查发现,探亲假相关规定出台至今32年了,但真正享受该假的人并不多。成都一家大型国有化工企业员工说,上世纪80年代,他们单位有过探亲假的制度,但现在很少听说有这种假。成都某大型建筑央企项目负责人也称,关于探亲假,只是单位内部管理办法上有,但从未执行,“一旦休假,就没有考勤奖”。记者走访多家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他们也表示:“并未享受过探亲假。”

成都正在实施的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建议

想休假职工和企业可“协商”

对两地分隔的子女和父母来讲,探亲假不仅是一段假期,还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但是探亲假规定自1981年公布后,32年都未修改,以至于很多人都淡忘了“探亲假”这一权利。

对此,劳动法专家建议,要想重新利用探亲假,国家还需要对探亲假的规定更细化,职工和企业可先通过“协商”这个平台来商谈这项福利。

新闻链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4种: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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