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闫新宇)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7月30日发布了《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从2013年至2015年,我省省级财政将通过年初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筹集100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同时,还将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
建“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
在产业扶持政策上,《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受灾地区集聚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大力发展农业和旅游文化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纺织、建材、机械等产业竞争力,支持水泥等行业兼并重组,发展新型环保材料,支持建筑垃圾再利用。
支持雅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荥经县、邛崃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建设芦山特色产业集中区。按照共建共管共享共赢原则,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加强节能减排,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
受重大损失者减征七成个税
按照意见要求,为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由县(市、区)税务局批准,可减征七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免征应缴资源税。
为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意见同时规定,重灾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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