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闫新宇 实习生 周希)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规定生活用水根据条件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责任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该条例出台后,将填补四川农村饮水安全领域的立法空白。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立法评估报告》显示,四川7年来共投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近100亿元,位居全国首位。全省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30多万处,其中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2万处,农村饮水安全持续改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覆盖21个市州、176个农业县、98%的乡镇和85%的村,解决了1989万农村人口和11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比例从53.3%提高到77.4%。
“我省的目标是2015年前基本解决规划内村镇饮水安全问题,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法制保障。”四川省水利厅厅长冷刚对此表示,由于四川地形复杂、人口分散、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普遍偏小等原因,四川农村的自来水普及率仅为38.1%,还有1700多万农村人口和150万农村学校师生存在饮水安全问题。上述评估报告还显示,据有关调查资料,四川农村60%的水源周围存在污染源,有的坑、塘、河、溪人畜共用,甚至既排污又供饮用,缺乏卫生防护。如果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农村地区每年就可以减少医药费支出19.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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