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政府网站昨日消息,省政府6月30日印发《四川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入进行分配。同时规定预算单位应将所监管企业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审计部门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办法》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家出资企业的市(州)、县(市、区)可以暂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预算年度单独编制,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
《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次年1月为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周期。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建议草案进行审核,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统筹平衡编制本级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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