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省财政监督条例三审 拒监督最高罚5万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5-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闫新宇 实习生 蒲江)昨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该条例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上获得通过。《草案》提出,拒绝及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单位,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目前,我省没有一部全面系统规定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程序和法律责任的法规,急需加快立法进程。”省财政厅厅长黄锦生说,目前,全国已经有湖南、吉林等16个省出台财政监督方面的地方法规。我省自2010年底即着手相关立法工作,经过多次征集意见,并经过2次审议,形成了目前的《草案》三审。根据该《草案》,财政监督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等实施审核监督。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