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黄欢)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省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13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78元,从即日起执行。
据省民政厅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是贯彻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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