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从省农业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通知,将印制的全省统一的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证发放各地,明确产权证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
各县(区)农业(农机)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按照提灌设施建设投资来源与管护需要负责辖区农村机电提灌站的确权登记。产权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由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统一印制的产权证启用后,各地原自行印制和未颁发的农村提灌站产权证一律停止使用。
各县(市、区)凡进行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都要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产权证。原来已颁发的农村提灌站产权证仍然有效,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换证并重新登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启用统一式样产权证之机,侵犯农村机电提灌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据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彻底理清机电提灌站“归谁有”、“谁来管”和“怎样管”三大问题,构建“权责明晰化,管理规范化,投入多元化,营运多样化,服务专业化”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显著提升提灌站的利用率,让农民再也不用花冤枉钱。(四川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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