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又出重拳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92%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2%
●年底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要覆盖70%以上的建制镇乡、65%以上的村庄
● 2015年,9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立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县处理”机制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佳)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力实施环境质量、城乡绿化、环境设施、城乡容貌和文明素质五大提升工程。这是2月26日,记者从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的。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对城乡绿化提升工程的要求,今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8%,绿地率达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
在环境质量提升方面,《意见》要求,今年我省要加强重点行业、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对扬尘超标、机动车尾气排放、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综合治理。已列入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的8个设区城市,要开展PM2.5监测,其他城市分步实施。大力推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5年,环境综合整治村庄达到4500个,90%以上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县处理”机制,生活污水清洁化处理水平要有较大提高。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环境设施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今年,我省将开工建设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建设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80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00个,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92%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2%,城镇生活垃圾机械清扫率达到43%以上。我省还将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2013年底前,设区城市要全部通过验收投入运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试点推进。
在城乡容貌提升工程中,《意见》要求,继续把“五乱”治理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回潮反弹,同时继续开展城乡风貌塑造工作和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工作,到年底,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要覆盖70%以上的建制镇乡、65%以上的村庄;完成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的550个城乡风貌塑造项目。
《意见》还对文明素质提升工程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综合运用“七进”、“除陋习、树新风”、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等活动形式,引导城乡居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同时,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参与中转变旧观念、旧习惯,改变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提升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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