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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四个统一”高标准建成中央小农水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1-06  发稿编辑:景秀丽

 

2010年底,三台县被国家财政部、水利部正式列为第三批中央小农水重点县,三台县委、县政府严格把握好“稳政策、增投资、夯基础、促改革、强管理、惠民生”的总体要求,通过竞争立项决定在金石(含:景福)、塔山(含:永明)、石安三大片区建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6.52万亩。

2011年三台县已在金石(含:景福)片区实施第一期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已完成渠道建设26.68公里,整治山坪塘157口,石河埝19 处,泵站26座,新建蓄水池140口,建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15万亩。今年我县在塔山片区实施第二期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将完成末级渠系新建、整治138.59公里,改造山平塘149口,改造石河堰33道,改造小型灌溉泵站12座,新建蓄水池179口;建成旱涝保收高标农田2.27万亩。

三台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做好民生水利工作,让人民群众从水利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塔山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促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实现高效益,县水务局和镇乡党委、政府主动创新工作思路,实行“四个统一”,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一是统一施工准入标准。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实行施工队伍准入机制准入范围为四川省范围内具有水利水电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施工企业中信誉业绩良好、垫资能力强、施工组织能力好,且近三年在绵阳市境内从事2个及以上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农机提灌、渠道、蓄水池)的企业;被准入的企业在县监察、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监督下由各用水户协会组织代表公开、公平、公正选择项目施工队伍;二是统一补助标准。小农水项目实行全垫资建设,同时按照财政补助总价控制、以补助单价按设计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财政补助资金的原则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其中渠道、蓄水池实定额补助,山平塘、石河埝、泵站实行比例补助,以财政补助金额为控制,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补助,不突破总的控制补助金额。三是统一材料标准。对项目需求量大的U型槽,由县重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统一的技术参数、规格和最高限价后,组织县监察、财政、水务、发改、审计、项目镇乡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确定U型槽供应商,各中选施工队伍必须在重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U型槽供应商中购买,价款由施工队伍与供应商自行商谈结算。四是统一验收考核标准。为加强对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质量管理,专门制定了《2012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验收考核办法》,根据该办法,项目完工后,重点县领导小组对各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的质量、结构尺寸和外观形象进行验收、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结果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次,考核评比结果作为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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