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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四举措”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01-13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8年以来,绵阳高新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规范市场诚信交易、促进政务环境高效透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2019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628件,其中涉及民营企业执行案件879件,其中一般案件484件,较难案件220 件,重大案件175件,分别结案484件、59件、17件,共执结560件,实际执结率达74.2%,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81亿元。

一是树立全面平等依法的司法保护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认真领会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树立正确的执行理念,做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不否定执行强制性,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平等为民营企业兑现权益。

二是案件划分“一类三级”,因案施策。将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单独归类,建立台账,对债务性质、申请标的、涉案数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划分为三个难度等级进行分流。对于有能力清偿债务却拒不履行的,由执行局简案团队员额法官牵头办理。对经营困难或涉案较多的,由执行局负责人牵头办理。对于涉及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由院长协调处理,制定“一揽子”化解方案。

三是丰富措施“一企三查”,对症下药。从企业涉案情况、经营主业、负债原因入手,全面查询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于规模较大、资不抵债但仍有发展空间民营企业,落实“边偿债、边发展”理念,及时向区管委会汇报执行案件情况;积极促成有意向合作的企业与被执行企业投资合作,寻找挽救被执行企业的方法途径;与申请执行人展开座谈,充分披露法院运用执行措施挽救被执行企业的方法步骤,引导申请人进行和解,避免“杀鸡取卵”。

四是加强监督“一扶三管”,放水养鱼。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在法院涉及案件众多的民营企业,在充分调研企业资产结构和经营项目的基础上,落实执行强制管理制度,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由企业自主经营,法院跟踪监督,对企业项目进度、资金账户、资产利用进行有力监管,督促企业积极进行生产、建设,努力实现企业资金使用效果最大化。
                            (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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