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游仙区游仙镇人政府群众工作办公室里,游仙司法所会同镇群工办、派出所一起,对蒋某的非法上访行为进行劝解、疏导,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热情地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政策,现场的气氛既严肃又不乏轻松。
蒋某,男,现年67岁,游仙镇吴家村村民。蒋某为自己儿子、儿媳及孙子解决、落实沉抗移民待遇问题。今年以来,他便不间断地到镇、区上访至今。镇群工办经过详细调查后,十分谨慎地对蒋某的问题作了定论:蒋某儿子及家人的户口均未在游仙镇,不属于我镇辖区村民。关于他的诉求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反映。当时向蒋某送达书面答复意见书,表示不再上访。但蒋某依然我行我素,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先后多次到镇主要领导办公室缠访、闹访,影响了党政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期间不间断地到区,甚至进京上访。游仙镇党委、政府组织司法所、群工办、派出所及社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再次对蒋某的缠访、非法上访行为进行劝解,并由司法所集中为蒋某宣传法律法规,讲解国家政策,使其法律素质有一定提高,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终止不理智的缠访、闹访行为。
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浅出地向蒋某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重点选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联合行文的《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的意见》(川公发〔2010〕126号)中的有关内容和文件精神进行详细的讲读和宣传。
通过这种心平气和座谈的方式,给上访人员蒋某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使上访老人不仅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上访行为,违法上访行为应受到怎样的处理;同时也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他们及所反应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特殊的照顾及关怀。上访老人当即表示以后好好过日子,遵纪守法,不再无理上访和违法上访。
(游仙区司法局 冉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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