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郭某某、唐某某诉儿媳高某某及两孙女等共有纠纷一案。由于该案涉及家庭矛盾,牵扯祖孙三代,为保证家庭和睦,法官迅速组织调解,三次走访原、被告家中进行实地了解案情,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于昨日最终顺利化解纠纷。
2012年9月12日,原告之子杨某某在平武县中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位于平武县大桥镇银厂沟矿山工作时,因泥石流滑坡致其死亡,其杨某某的死亡性质为工亡;获各种赔款及补助78万元。2014年7月30日,死者亲属间因该款的分割份额问题产生较大分歧,矛盾日益激化,遂诉至我院。我院受理后,鉴于当事人郭某某涉及家庭内部纠纷,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实地走访,客观分析案情,了解矛盾来源,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之子死亡后,其儿媳高某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先后两次住院,无经济能力,加之高某某还需抚养两位子女,女儿年龄尚幼,原本学习优秀,但因此事牵涉疼爱自己的爷爷奶奶,而另一边又是身患疾病的母亲,压力过大无心向学,成绩不断下滑。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急当事人所急,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并多次到原被告家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讲解法律法规,从亲情、法律等方面分析,历时四月时间双方还是无法协商一致。为使矛盾彻底化解及家庭和睦,再次给双方一个机会,承办法官于昨日再次来到原被告家中进行调解工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基于亲情考量,双方都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某给付原告郭某某10万元,一家人冰释前嫌。结束调解后,即将踏上回程的法官,不忘开导被告女儿,使其重新张开笑颜。
(作 者:张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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