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位中年妇女带着两位老人和两个孩子,来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清点完该庭法官转交的20万元医疗赔偿款后,禁不住热泪盈眶,他们发至肺腑地说:“感谢各位法官,没有你们主
公道,为我们家追回20万元赔偿巨款,我们一大家子今后的生活真不知该怎么办啊!……
事情还得从2014年5月31日说起,原告熊某某的丈夫徐某某在帮助邻居砍树过程中不幸脑部受重伤,被及时送往北川羌族自治县白坭乡卫生院抢救,经医生诊断徐某某脑部伤势严重,需转县级以上医院治疗,随即该卫生院派救护车护送徐某某到北川县医院,在转运途中徐某某不幸死亡。事后原告要求该卫生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近60万元。原告认为该卫生院接诊后,未及时、正确地为徐某某处理伤口,存在严重医疗过错,并且在将伤者送往县医院的过程中,存在选任驾驶员错误,救护车轮胎缺气、未及未固定担架等严重过错行为,导致徐某某不幸死亡,应承担责任。卫生院认为徐某某的死亡与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无关,且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卫生院其过错参与度仅为10-20%,并且原告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应按农村人口的标准计算。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分歧很大,该事故经北川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多次调解无果,原告拒不安葬死者遗体,并多次到市、县有关部门上访为了讨说法,尔后原告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赔偿576570.9元。
在本案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死者徐某某的遗体仍停放在殡仪馆里,从事发到起诉已40余天了,若不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不但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当事人也都会得不偿失。于是承办人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整个案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及时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矛盾尖锐,调解陷于僵局。为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又带领办案人员到县安监局、卫生局去座谈了解,并邀请两局的主管领导参与调解,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调解沟通,不断缩小了双方的理赔差额。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卫生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并于2014年7月25日一前次性付清,于是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至此,一桩矛盾尖锐的赔偿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经过北川法官20天的辛勤努力,迅速得到了化解,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北川法院 徐红丽 吴永莉)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