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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2-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如何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无忧?这是市委、市政府最为重视的工作之一。日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我市针对城区和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根据《绵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我市将把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仙海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来260元/月/人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00元/月/人,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来130元/月/人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150元/月/人。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正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及低保工作实际,制定调整低保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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