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双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雁门法庭的干警并没有过节,而是早早的来到了法庭,成功调解并当即执行了原告罗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罗某与被告杨某于1982年8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争吵,原告罗某曾向江油法院提出离婚但未得到准许,之后,原告一直外出打工,双方互不联系。12月9日下午,原告罗某从外地请假回家向法庭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庭及时办理。
法庭受理后,即时电话通知被告应诉,被告向法庭口头陈述:“因身体不适,不能坐车,所以不能按时到庭”。法庭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同意,定于12月10日上午在原被告的家中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双方达成了协议,原被告离婚;共同债务被告偿还1000元,其余债务由原告承担。协议达成后,江油法官趁热打铁,当即督促双方履行了协议,做到了案结事了。
据悉,同日下午,雁门法庭还调解并执行了一例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自3月以来,雁门法庭为了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一方面坚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将法庭开到老百姓的家中和田间地头,另一方面又建立“假日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群众诉累,这一便民措施赢得了当事人一致赞誉。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