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法官马玉萍1994年大学毕业进入法院系统工作至今,从事民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先后被评为“绵州女杰”、绵阳中院“人民满意好法官”、江油市政法委“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绵阳中院“庭审标兵”、绵阳中院“优秀裁判文书制作一等奖”、“江油市十佳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成绩的背后,记载着她立足平凡岗位,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足迹;记载着她用良知和辛勤传承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用忠诚和实干谱写的一曲当代女法官的青春之歌。
她在刑庭工作多年来,审结大量的刑事案件,每一件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被告人认罪伏法,检察院也予以认可,上级法院予以肯定。
多年来,她用行动践行着“群众利益重千钧”的理念。2010年,在她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件中,由于死者包括一对年轻夫妻(仅剩的女儿才刚刚两岁)以及一名骑两轮摩托车的无责任男士(家中包括两名未成年子女以及年老的母亲);而被告人李某某家在广元市青川县,属于地震后的极重灾区,并且其妻已经身怀六甲,马玉萍考虑到如果判决,则附带民事原告人可能仅能得到部分经济赔偿,而被告人也会因此被判处实刑,而使其孩子出生即见不到爸爸。马玉萍从早上八点半还未上班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直到晚上八点,双方总算握手言和,由被告人亲属借债40余万元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即向本院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向被告人李某某出具了谅解书。虽然近九点才吃了晚饭,但是马玉萍仍然很高兴,她说:“你看,这样虽然多费点时间、精力,但是受害者家属能够拿到现钱,抚养孩子、赡养老人;而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与家人团聚,看着自己的孩子出生。相当于挽救了三个家庭。”
她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真正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其承办的杨某犯故意伤人罪一案中,被告人杨某因怀疑其妻子有外遇而将其妻谷某砍成重伤,其妻谷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而被告人杨某的父母亲拒绝替被告人向谷某进行赔偿,马玉萍在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从保护被害人谷某的权益出发,既向被告人反复做工作,又向其父母反复做工作,说得口干舌燥仍不放弃,最终马玉萍同志的耐心感动了其父母,同意代杨某向谷某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款,从而使被害人谷某的病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最大程度保护了被害者的合法权益。
她深知判决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不能仅仅是一判了之。在其承办的被告人林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林某某由于家庭矛盾在留下遗书后到其前妻家中企图故意杀害其前妻的男友,也是其以前的挚友,后未遂。考虑到事发原因,以及被告人林某某独自抚养其读高一的女儿,在向其以前工作单位所在地领导及居住地所在村委了解其平时表现以后,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林某某的前妻及其前挚友向林某某出具谅解书,最后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缓刑。在判决以后,又与林某某以前工作所在领导沟通,对方同意继续聘请林某某为其工作;单独又对林某某进行了开导,鼓励其认真工作、疏导心情、开心生活,对父母尽孝,对子女负责。之后,在对林某某工作所在地领导及居住地所在的村委进行回访时,对方均对林某某进行了较高评价。林某某工作所在的领导、居住所在的村委领导都由衷地对她说:“您真不愧是为民办事的好法官啊!”
马玉萍处处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对当事人满腔热情。面对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她都认真倾听当事人诉说心中的怨气,认真作解答,常常使当事人满腔怨气而来,带着满意的笑容而去。她始终以 “公公正正办案,堂堂正正做人”作为自己的座右铭。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她从不为之所动,经受住了一次次的考验,体现了一名法官高尚的道德情操。对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朋友送钱送物、设法宴请,她总是婉言谢绝,切实做到“嘴不馋、手不沾、心不贪”。马玉萍以廉洁从政的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深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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