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6 日,绵阳市召开《绵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玉英,市政协副主席沈其霖、李京平等领导,市法学专家、卫生行风代表、律师等社会各阶层代表,市卫生局中层以上干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相关领导 60 余人参加了听证会。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桂主持。
绵阳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秦晓明在听证会上介绍了该《办法》起草背景、起草依据、起草程序和主要内容。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及绵府办发 [2008]14 号等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方的调研,借鉴和参考了国内较早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并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效的天津市、宁波市、郑州市等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初稿经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单位、部分民营医院等征求意见后,再送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代拟稿报市政府后,市政府分别于 3 月 26 日、 4 月 8 日两次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就代拟稿进行了专题研究,市政府第 96 次常务会议审议后,现分别在市政府和卫生局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
该《办法》(试行)共分 6 章 33 条,在强化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客观及时的同时,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中心和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绵阳市处理医患纠纷新的机制和新的途径。
听证会上,代表们主要就是否有必要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协商解决和委托技术鉴定的适用金额,医调中心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是否可行等方案和要点,发表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代表们一致认为,尽快正式出台《绵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患纠纷的防控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特殊作用,把医患纠纷的矛盾处早、处好,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对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