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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6-07  发稿编辑:刘庆


    我省法律援助经费明显偏低的状况终于得到重视。今年,省委、省政府首次将法律援助纳入全省的十大民生工程,经费保障水平明显增强。记者6月1日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今年我省法律援助一项重点工程是,通过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实现全省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经费保障水平增强


    去年,四川法律援助经费1751.84万元,为历史最高,但按全省总人口计,人均仅有0.20元,远低于全国0.50元的平均水平。


    今年,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根本改变。省委、省政府已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2010年度十大民生工程,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市州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州也将法律援助纳入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


    而在经费保障方面,今年,省财政拨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300万元,对经济欠发达市(州)、县(市、区)予以补助,建立了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省法律援助中心还力争全省所有地区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各地也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实现了今年全省法律援助经费继续增长,南充市规定各县(市、区)每年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不得低于20万元,资阳、广安等地要求市本级经费要保障20万元,县区一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不得低于人均0.2元。


    办案补贴将上调


    我省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也明显偏低,实际支付水平更低。以去年为例,全省业务经费1751.84万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771件,平均每件支付500元,低于贵州、青海、重庆等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办案人员还要倒贴办案费,严重影响法援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证案件质量。


    针对这个状况,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贵文向记者介绍,2005年出台的《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在今年进行修改,上调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解决因办案成本上升造成的补贴标准滞后问题。(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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