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国家电网绵阳电业局获悉,我市非居民用电价格将按省物价局公布标准执行,销售电价提高每千瓦时2.45分,并于本月20日起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等非居民用电都属调价范围。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经四川省政府同意,本次调整电价,我市各类用户(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包括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电量、直购电量均作同步调整。大用户直购电厂的电量,在现行输电价格基础上顺加每千瓦时2.45分,由电力部门收取。根据四川省的调价方案,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我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分钱。
电价调整从今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其中,电力用户从11月20日后记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水电企业上网电价,这次也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其中,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据了解,四川省电价的调价水平同全国其他城市相比,属于比较低的。这次提价,北京上涨3.97分、重庆3.20分、湖南2.70分、湖北3.20分、江西2.84分、河南3.45分。 (本报记者 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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