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杨步润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09年5月19日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杨步润等五位同志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绵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步润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任石林、杨才玉、聂兆和、赵光周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绵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左代富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09年5月19日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左代富等两位同志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绵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左代富、邱明君同志辞去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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