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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树起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里程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8-30  发稿编辑: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审判机关、公证、仲裁和其它组织以及自然人的指派或委托,对诉讼活动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和技能进行鉴别判断的活动,为审判、仲裁等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各类诉讼活动,都会遇到一些专门性问题,需要专家或专业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和评判,帮助办案人员鉴别真伪,分清是非,确认事实,从而对案件作出正确、公正的裁决。因此,司法鉴定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是五十年代形成,发展于改革开放。原有司法鉴定体制是公、检、法、司、国安、劳动、保险等。近十余部门各自设立,它的特点是多头管理、分散实施、标准不一、重复鉴定,这种管理模式,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旧的司法鉴定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司法制度的改革。它已经与社会对司法鉴定日益增长的需求和诉讼制度以及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严重脱节,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强烈呼吁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主要弊端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司法鉴定机构重复设置、管理分散,人为造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一件案子多种结论,造成诉累,造成鉴定资源巨大浪费;司法职能、行政职能与鉴定职能不分,行业垄断、职权主义,官方色彩严重导致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受损,运动员兼裁判,使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差,不利于司法公正;司法鉴定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低、管理混乱等。要对司法鉴定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同我国司法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职责明确、结构合理、管理有序、运行高效、统一独立的司法鉴定制度。

绵阳市鉴定体制改革启动快、起点高

绵阳市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始于2001年初,1998年国务院在“三定”方案中将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的职能赋予司法行政部门,200010月司法部颁发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两个规章。有了“三定”方案和两个部颁规章,绵阳市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快,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司法厅指导下,绵阳司法鉴定体制改革7年迈了六大步,为四川省在全国范围内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创七个第一贡献了三个第一。

在全省范围内第一个成立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

20013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司法鉴定改革指导协调组织——绵阳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副市长兼任,委员由公、检、法、卫、司等14个部门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奠定了改革的领导、指导、协调的组织基础。

设置了司法鉴定管理机关,增编了专职管理干部。

国务院明确了同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的职能,在市政府领导直接关心下,市编委于2001年发文规定,市县两级司法局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股),科配备4名管理干部,股配备12名管理干部。到2002年底,全市配备司法鉴定管理干部14名,各级局班子明确一名领导成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管理机关的设立,加快改革步伐。

培训考核近300名专家取得了司法鉴定执业资格。

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先后遴选了300余名具有本科学历副高以上的职称,有良好执业记录的各类专家、学者、技术骨干。先后七批参加并通过了省政府组织培训考核,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使我市历史上第一次有了专业司法鉴定队伍。这支队伍包含了法医、知识产权、司法会计、税务鉴定、建筑工程等十余个鉴定类别的专门人才。

建立七个司法鉴定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侦察机关因工作需要保留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开展有偿鉴定,根据这个法律条款,绵阳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了设立鉴定机构的原则:控制规模、突出优势、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在这个原则指导下,从2001年至2007年,我市依托大专院校、三甲医院等技术单位,先后向省司法厅申报核准登记了七个司法鉴定机构,在全省率先成立的“维益司法鉴定中心”,以法医鉴定为主要项目,“西科大鉴定中心”以知识产权鉴定为主,“兴瑞司法鉴定所”以税务鉴定为主,“三益司法鉴定所”以精神病鉴定为主,设在江油的“鼎立司法鉴定所”和设在三台县的“梓州司法鉴定所”以法医鉴定为主,方便群众委托。这些机构的建立、定性为法律服务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政府不投资一分钱,在职公务员不得在机构参股控股,人、财、物与管理机关完全脱钩,按“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运行,靠鉴定质量生存和发展,靠质量赢得社会诚信,管理机关以“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方针规范鉴定人的执业行为。

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建立了市州级司法鉴定协会。

200211月,经民政部门批准,我市成立了司法鉴定协会,这是全国第一家市州级专业协会,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四大班子领导到会并作了指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由单一行政管理改为“两结合”管理模式方式诞生。协会为司法鉴定人搭建了学术交流,培训教育、行业规范的平台,为广大鉴定人提供政策、技术服务,开展在职教育培训,走出去参观学习,对重大、疑难、争议案子的会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探索“两结合”管理模式,为全省提供了经验。

几年来,我市司法鉴定工作接待省内外考察团24200余人次,绵阳鉴定协会制定的《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五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绵阳市司法局连续三年被省评为“司法鉴定管理先进单位。随着社会影响的扩大,司法鉴定业务每年按15%的速度增长。2007年受理鉴定委托达2122件,被各级人民法院采信率达98%,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鉴定为民,援助社会弱势群体

在全省率先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在市妇联、市司法局指导下,我市于20077月至9月先后在绵阳和三台县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对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弱、妇女、儿童的伤情鉴定开辟绿色通道,为他们减免鉴定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行为能力鉴定上门服务,共为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免费咨询380人次,鉴定减免费用112人次,4.6万元。

鉴定机构向基层群众延伸。

为了方便群众咨询和委托,维益司法鉴定中心在未建机构的县(市)建司法鉴定咨询点7个;西科大在国有企业和大专院校设立咨询点8个;梓州、鼎立两所在万人以上乡镇设立咨询点27个。截止20087月共为群众免费咨询2784人次,就近受理委托745件。

为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减免鉴定费用。

按省司法厅部署,绵阳市辖区的劳动模范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等八类人员执有的四万张“法律服务金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持卡人员一律实施便捷、高效的服务。并实行减免费用。全市共受理社会弱势群体委托鉴定2340件,减免收费78.3万元,2006年兴瑞司法鉴定所为眉山一破产企业减免鉴定费20万,2005年梓州司法鉴定所为该县一建设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平息了200多位群众多次集体上访事件,并减免鉴定费用,受到县委政府领导和群众好评。群众敲锣打鼓送上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清正廉明,为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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