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5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5-18 发稿编辑:
问: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如何全程控制?
答: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国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依托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委员会和环境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问:怎样确保普查数据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答: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既要克服各种客观存在的困难,更要严格依法办事,排除一切人为干扰,要严格执行普查技术规范,防范数据失真。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定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要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问: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污染源普查数据不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或者有关标准。技术要求的上一级普查办公室可以要求下一级普查办公室重新调查,确保普查数据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