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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司法建议: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市场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12-08  发稿编辑:韩春梅

 

□  蒋   锐

近年来,随着平武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也呈现活跃状态,平武法院 2013年1-10月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34件,2014年同期受理48件,增幅41%,其中涉案金额在10万元—200万元的达10余件,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利率不合法。约定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4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但实践中尤其是引发纠纷的案件90% 的利率已远高于4倍,其支付的利息远远超过借款方经营可能获得的利润;二是重复担保行为。借款人基本上都会提供担保以证明自己的实力或让出借人放心,担保物涉及房屋、汽车等,但很少办理抵押登记或交付,大量存在多次抵押、重复抵押,发生纠纷时出借人权益难保障;三是借款由富余的钱发展为全家财产或养老钱。高息相对于其他理财来钱快、利润大,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开始把终身积蓄借出,在收不回借款或被骗后往往受不了刺激,引发上访等社会问题;四是借贷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随着民间资本规模的逐渐扩大,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应运而生,有的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从中收取中介费;有的担保公司为民间借贷者提供担保,从中收取担保费;有的企业或个人一方面借入资金,另一方面从事放款活动,从中赚取利差,成为名副其实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或专业放债人,与此同时,在社会上涌现了一批食利群体,其中包括在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甚至少部分人开始以高息为诱饵行骗,民间借贷的信用体系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对本县的金融秩序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此,平武法院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一是加强政策舆论导向,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改变目前民间借贷放任自流的状况;二是对民间借贷行为积极引导,逐步规范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和个人,在自然人、企业以及其它组织之间开展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提高民间资本效率,借鉴外地经验成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以便让地下资金阳光化,更便于监管及借贷诚信体系的建立;三是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责任。制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全面摸排,坚决防止出现因处理不当而损害群众的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对排查出的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行为等违法案件或潜在的风险隐患,应立即按照预案采取措施,及时依法处置;四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风险教育, 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对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能力。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和宣传资料,有效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五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探索建立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测体系、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如工商部门对新申报的各类投融资机构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的同时报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备案;对已设立的投融资机构,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超出监管部门和注册部门核定经营范围的,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停止或暂停其公司经营;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或变相从事投融资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平武县人民政府对该建议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整顿活动,有效遏制了民间借贷纠纷的不断攀升,一是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处非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副组长,县金融办、法院、检察院、宣传部、信访局、维稳办、法制办、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工商局、林业局、文广新旅局、教体局、工信局、民政局、人行平武县支行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打击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排查工作;二是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公示举报电话。建立处非工作QQ群,向全县所有手机V网发送“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血本无归案例多,投资理财重风险”的宣传内容,发送信息近6000条。印发宣传资料5万份在金融营业窗口进行散发,利用金融营业网点的LED电子显示屏和条幅、展板等宣传载体,向客户和群众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县工作。金融办与人民银行共同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数据收集和评定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案件发生。四是金融办加强与政银企协调沟通工作,特别是与县辖各金融单位针对借贷市场发展情况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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