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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法院加强民族地区诉非衔接工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9-28  发稿编辑:韩春梅

 

平武县地处川西北边远山区,地广人稀,多民族聚居,民风淳朴,有13个少数民族乡,有藏族、羌族、回族等多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6%。平武县法院近年来案件剧增,年达3000件以上,由于当地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差,诉讼能力弱,举证意识难,很多官司是有理但没有证据而导致败诉。为此,该县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传统民族文化,四项措施推行诉非衔接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一是搭建诉非衔接中心与便民诉讼服务站,全面有效对接。法院在四个派出法庭分别建立了诉非衔接中心,在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置了便民诉讼服务站,在重点社区、村设置了便民诉讼服务点。适应当地的民风民俗,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定期派出工作人员到便民诉讼服务站和服务点开展工作;照顾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充分利用少数民族节日、赶集日的轻松氛围化解矛盾;通过“立案绿色通道”、“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午间法庭”、“巡回法庭”等方式上门服务,减轻群众诉累。

二是注重与民风民俗对接,取得信任支持。对藏、羌、回等民族之间及汉族与其他民族之间发生的诉讼纠纷,聘请老者、头人、阿訇等少数民族群众或在国家机关担任职务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为司法调解员,让他们运用羌语、藏语、回语和群众语言进行调解、执行,使其成为联络员、普法宣传员、调解员和执行员,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纽带与桥梁。注重发挥少数民族法官的优势,将懂得少数民族语言和拥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安排在法庭工作,并尽量安排少数民族法官审理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注重“家族长辈”调解结合,家族内部问题先请家族长辈出面调解,若涉及两个以上家族之间的纠纷即优先考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就一般性矛盾,村民先会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家族长辈调解,解决不了再由家族长辈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注重与民间调解经验的结合,充分尊重当地民族人民的宗教信仰以及各族人的生活习惯,避免不懂当地族人的生活和宗教等而出现矛盾。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法院与司法局、相关行政机关,特别是少数民族乡镇、村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相互沟通信息,通报各方涉及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民族动态,分析矛盾动向,落实诉非衔接工作的具体措施。

四是建立培训制度,提高业务水平。法院与司法局密切配合,建立司法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定期派出法官对司法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与指导;不定期邀请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参与庭审旁听;在审理涉及调解协议的案件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将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并提出建议。(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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