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芦溪人民法庭作为三台县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线部门,面对的是广大城镇、农村。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法庭处理的赡养案件不断增加,三台县人民法院芦溪人民法庭采取“庭前重释法、庭审重教育、庭后重感化”三步走的处理方式,妥善处理赡养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一、庭前重释法,掌握案情,赢得主动。三台县人民法院芦溪人民法庭开通绿色通道,对赡养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必要时重心前移,深入到村具体了解老人生活情况和子女的经济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立案时,受理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所持的意见,认真分析当事人矛盾产生的原因,并用亲情和法理对当事人的过错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使当事人既明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又明确自己在处理亲情问题上的一些错误方式,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庭审重教育,多员参与,形成合力。案件审理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争执的焦点,以亲情感化作为调解工作的切入点,突出调解环节,做好做活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全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积极发挥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当事人所在村两委的作用,邀请他们帮助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必要时邀请村两委领导、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对于矛盾特别激化、拒绝调解的赡养案件,采取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方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庭后重感化,多样执行,讲究实效。芦溪法庭对少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赡养义务的被告人,仍然以教育为先导,从道理、情理、法理三个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尽最大的努力教育并感化他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那些顽固不化的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告人履行义务,保证涉案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该院推出“代付”工作模式,对要求实行“代付”的当事人,由子女将赡养费先交到法院,法院予以保管,由专人定期上门、定量给付,对于有实物交付的,如老人的口粮谷,则根据调解协议上规定的交付时间上门帮助老人搬运,做到及时到位,解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宋骥 徐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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