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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法院:刑满释放重操旧业 从重处罚“二进宫”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7-23  发稿编辑:景秀丽

犯罪嫌疑人廖某犯抢劫罪之后,在缓刑考验期间重操旧业,被三台县人民法院从重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2012年8月11日下午,被告人廖某路过三台县芦溪镇四星村楚某夫妇家,因见楚某妻子王某外出洗衣服,遂蒙面进入楚某夫妇家中盗窃。在行窃时惊醒了正在睡觉的被害人楚某,廖某便采用语言威胁、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了楚某现金四十余元。不久后外出洗衣服的被害人王某回家,被告人廖某亦采取言语威胁、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了王某现金十余元后逃跑。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涂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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