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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房产证,购房者仍要付全部房款
快要结婚的肖晨(化名)琢磨着要买一套房子,但是,正常的商品房价格很高,于是肖晨在某区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口头承诺这个小产权房已经办理好了建设用地使用证等手续,很快就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考虑到价格的优势,并未再做细致调查的肖晨很快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的内部认购合同,但是,不久,肖晨就收到法院的传票,开发商把他给起诉到了该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开发商坦言肖晨买的是小产权房,根本办不了产权证,也更不可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这个事实在卖房的时候就已经告诉了肖晨。同时,他们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果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应当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如果肖晨不要房子,开发商可以把房款退还。听到开发商的话,肖晨表示现在房价更高了,退房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房屋产权证未办理要他给付房款也不可能。
案例分析:
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土地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从效力上说应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案中,肖晨并不希望返还房屋,而是想继续居住,那么根据公平原则,虽然肖晨购买的房产系属小产权房,并且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但是,小产权房也是一种财产,肖晨享有了居住房屋的权利,仍需负担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剩余房款的义务。(未完待续)(邹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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