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镇居民贾某某2010年在芦溪镇先城丽景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精装修后于2013年2月入住。3月3日,房屋主卧室天花板大面积脱落,砸坏了部分家具,其他房间也不同程度的出现裂缝,致使房屋无法居住。贾某某多次找到房产开发商重庆先城集团三台分公司负责人要求赔偿未果。3月11日,贾某某纠集亲友50余人,抬着其瘫痪的哥哥来到先城丽景售房部大吵大闹,要求房开商解决,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立新镇政府领导得知此事后,委托芦溪司法所所长王华同志出面调解。
王所长赶到现场后,首先及时安抚贾某某及其亲属激动的情绪,然后告知贾某某组织亲友聚集售房部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王所长的劝说下,贾某某同意劝其亲友离开售房部,但他们还没有地方住,瘫痪的哥哥需要安置,等事情解决好后再将哥哥抬走。王所长考虑让其兄留在售房部无法保障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建议先城集团将其兄送到芦溪镇卫生院并安排专人照料,待事情处理好后再作处理。3月13日,王所长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伊始,贾某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人身安全为由要求退房,而先城集团以合同已经履行为由拒绝了,王所长详细的给贾某某讲解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如果没有相关机构的鉴定结论证明房屋有质量问题,退房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建议由先城集团对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又同先成集团讲,老百姓买套房不容易,作为企业应当认真、负责地把问题解决好。经过王所长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同意就维修费用进行协商,但是贾某某要求赔偿维修费10万元,而先城集团表示只能赔偿5000元,双方分歧较大,王所长又耐心地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先城集团赔偿贾某某房屋维修和相关损失费1万元,协议达成后,贾某某如约将其兄接回家里中。
这场因房屋质量引发的纠纷,王所长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最终成功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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