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与消委会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衔接,拓展“诉调对接”工作领域,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梓潼县人民法院、县工商局、县消委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调诉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绵梓法发(2012)04号]文件,标志着梓潼县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该《办法》规定,设立“调诉对接”机制共建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工商局局长、消委会会长和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法院的法官和消委会的工作人员组成;每年将召开1-2次联席会议,总结和积累好经验、好办法,研究解决对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共建工作开展形式以消委会调解与法院调解互相配合,法院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及审判业务知识作为指导。法院可选派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参加消委会组织的调解,对调解不成的疑难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消委会应将其调解的有关材料提供给法院,以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做出裁判;经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做出司法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诉前调解或诉讼中审理的消费领域的纠纷案件,可邀请消委会有专业知识的有关人员参加调解,也可以将此类纠纷案件委托消委会进行调解。
工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干部到法院相关业务庭、室实地培训学习,参与案件调查取证、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庭审观摩等审判活动,以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消费维权水平;对于符合人民陪审员任选条件的优秀调解人员,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消委会可以聘请法院的1-2名法官,担任消委组织的诉讼指导员,负责对消费纠纷调解的业务指导,同时也是法院与消委组织之间正常开展工作的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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